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校园招聘

时间:2017-03-24 浏览量:11667

  根据1号线、2号线一期人员到位及招聘情况,考虑人员流失、第二轮建设规划人才储备等因素,结合2016年校园招聘结果,拟定此方案。
  一、校园招聘岗位
     需补充招聘66人,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电力调度员

3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2

环控调度员

3

供热通风专业、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3

电客车司机

12

交通运输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方向)

4

给排水维修员

2

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专业

5

环控维修员

3

供热通风专业、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6

低压供电维修员

1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7

AFC巡检员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

8

中央系统维护员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9

电客车维修员

10

车辆工程专业(轨道交通方向)、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牵引、电传动方向)

10

工程车维修员

2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内燃机车方向)、车辆工程专业(机车方向)

11

设备维修员

5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12

接触网维护员

3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13

变电维护员

2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14

轨道维护员

1

铁道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15

信号维护员

6

铁道信号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

16

通信维护员

4

通信工程专业

17

安全门维修员

4

自动化专业(自动控制方向)、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18

ISCS&SCADA维护员

1

自动化专业(自动控制方向)、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合计

66

 


  二、招聘渠道
  (一)本次招聘通过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宁波轨道交通官网发布公告,按照简历投递—简历筛选—面试—拟录用通知—就业协议签订—体检等程序依次进行。原则上,面试地点为宁波轨道交通天童庄车辆段(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联系电话:杨老师、谭老师0574-89160150)。
  (二)本次招聘将在浙师大、西南交大、上海工技大、兰州交大、华东交大等高校作重点推荐。届时,将在各高校发布招聘公告,如报名人数较多,组织人事部将安排前往学校组织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要求
  (一)2017届统招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学生(研究生学历的,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均需为本次招聘要求的专业)。
  (二)辨色能力正常,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三)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能适应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需要。
  (四)组织纪律性强,认同宁波轨道交通的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五)毕业时能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
  (六)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院系名列前茅。曾担任过校、院、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有相关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经历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招聘流程
  (一)简历投递(4月2日--4月7日)
  应聘者需通过宁波轨道交通官网-招贤纳才-招聘系统入口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投递简历,其余途径投递均视作无效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投递、逾期投递均视作无效投递。
  (二)简历筛选(4月10日前)
  由组织人事部和相关用人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简历筛选通过人员并通知面试。简历筛选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4月20日前)
  面试工作小组对简历筛选通过人员进行通用素质、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应携带简历(含1寸照片为宜)、就业生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学校教务处盖章)等材料,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作放弃应聘。
  (四)拟录用通知(4月30日前)
  组织人事部将在4月30日前以短信形式向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发放拟录用通知。面试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五)就业协议签订(5月10日前)
  由组织人事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及录用(8月10日前)
     拟录用人员获得毕业证书后(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参加分公司统一安排的入职体检,体检参照《运营分公司入职体检管理办法》,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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