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启动“文明乘车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4-07-03 浏览量:5545 稿源:运营分公司

      “各位乘客,请您遵守秩序,并主要照顾好身边的老人和小孩。”“为了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请勿在列车内饮食,丢弃杂物,大声喧哗,感谢您的配合!”7月以来,细心的乘客会发现,在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各车站广播中,逐渐多了一些文明乘车提示类语音。为进一步打造干净、舒适的乘车环境,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乘客文明乘车习惯,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即日启动“文明乘车宣传月”活动。
       除了在广播中增加文明乘车提示类语音外,本月,宁波轨道交通将发起“随手拍”活动,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地铁文明小贴士”,鼓励乘客将拍到的不文明或文明行为通过微博、微信发送到宁波轨道交通。“人人争做志愿者”活动也随之展开,宁波轨道交通将倡议广大轨道交通志愿者,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发现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和劝说。此外,在宁波轨道交通近期开展的“我眼中的宁波轨道交通”作品征集活动中,鼓励中小学生群体从文明乘车、绿色环保等多种视角观察、创作,从而共同创作宁波轨道交通良好的乘车环境。

 
                                                          这些不文明、不安全的乘车行为您有吗?

      哪些是文明乘车行为哪些是不文明乘车行为,根据一月以来试运营的情况,宁波轨道交通整理出十类常见的不文明、不安全的乘车行为:1.地铁站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2.不排队上下车;3.提示音响起仍强行上下车;4.站在屏蔽门中间拍照;5.携带动物(非导盲犬),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6.在车站内嬉戏打闹;7.一人霸占多个座位,在座椅上躺卧;8.踩踏车座扶手等设施; 9.在车厢内便溺;10.倚靠扶手,致使他人无法使用扶手。


      文明小贴士:
   

    为规范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于2014年5月试行,凡是凡进入宁波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其中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设摊经营以及在车站或车厢内兜售或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物品;(二)在车站或车厢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和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踩踏座位、用随身物品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三)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物品等;(四)在车站或车厢内躺卧、乞讨、卖艺、歌舞表演及废品回收等;(五)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六)在车站或车厢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悬吊等;(七)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守则中规定,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