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公告

时间:2017-06-21 浏览量:4756

1、公告时间:2017年6月21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海曙区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项目。
3、项目概况与出租范围:出租物业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假山巷81号,独立一幢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共1052.31平方米,该物业已经解危施工,共五层,一梯二门四户,毛坯。
4、经营期限:免租期(装修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营期最长不超过5年。
5、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承租方法人代表须对承租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担保。
6、承租用途:该物业二至四楼仅作为居住用途,一楼物业在承租方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改作其他用途(在合同谈判时意向承租方应明确一楼用途)。
7、装修要求:该物业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在楼板上打孔,不得拆除改造原有墙体。
8.1、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请于2017年06月23日9:00至2017年07月03日17:30(北京时间)联系我公司联系人,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和合同范本,在2017年7月04日17:30(北京时间)前填写完报名表和报价单并递交至我公司联系人(报价单应密封后送达)。2017年7月04日17:30(北京时间)止为报名截止时间。
8.2、看房时间: 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7月04日工作日内每天10:00至16:30(北京时间)可陪同看房。
8.3、报价比选时间和地点:报价比选时间定于2017年7月5日9:30(北京时间),报价比选地点定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103室。
9、出租基准价: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基准价为20万/年,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成交办法:本次比选出租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为中选单位(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承租权按第二次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沿)。
11、租金支付及押金: 该物业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2、比选保证金:报价方须在2017年7月04日17:30(北京时间)前,向项目比选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缴纳比选保证金2万元整,以作为报价方对报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如报价方存在虚假报价或因报价方原因,报价后主动放弃承租权的,比选单位将没收比选保证金。报价单位中选后,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         联系电话:83883286
银行账号:3901100009000090478
13、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公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4、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程雪平   叶勇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82363   1385787626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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