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江北庄桥房屋、场地出租项目

时间:2018-04-04 浏览量:5874

1、公告时间:2018年4月4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江北庄桥物业出租项目。
3、出租标的: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的空置房屋、场地(庄桥火车站西边,江北大道20弄88号)。房屋分公寓、厂房和办公用房,各有多幢,面积共约7.6万平方米;场地空余约6000平方米,已水泥硬化。房屋、场地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4、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如企业承租,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小于30万人民币,承租方法人代表须对承租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保证。标的物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
5、基本情况说明:出租标的物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通讯、消防、环保等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如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承租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6、承租用途:可作为汽车服务、工业生产、办公、员工居住及物资堆放等用途,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涉危化污经营项目。
7、免租期及租期:免租期和租期面谈。
8.1、出租方式:可分割承租;采取报价比选方式(如只有一家客户,则直接谈判)。
8.2、成交办法:报价比选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方案最优者为中选单位(原则上价高者得,第二次报价最优单位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承租权按第二次报价方案从优到劣依次递沿)。
9.1、报名时间:本出租公告长期有效,意向承租客户请在工作日内每天9:00-17:30联系我公司联系人,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和合同范本(租赁合同以最终合同谈判内容为准),具体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以我公司联系人另行通知为准。
9.2、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工作日内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接受咨询,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联系人安排看样。
10、出租基准价: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物设有出租基准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1、租金及押金支付:先付后用,原则上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最低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2、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银行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83883286
银行账号:3901100009000090478
13、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公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4、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程雪平  柴贵良  叶勇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76266  13857882363  1586739175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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