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鄞州丹凤三村居住用房出租项目

时间:2019-04-28 浏览量:3487

公告时间:2019年4月28日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鄞州丹凤三村居住用房出租项目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分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要求,现对综合分公司管理的位于鄞州区丹凤三村18幢50号305室居住用房(非顶层)进行公开比选出租(如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仅一家单位(人)参选,则采取直接谈判)。比选发起人为综合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比选出租标的物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丹凤三村18幢50号305室,房屋建筑面积共约53.43平方米,房屋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2、出租标的物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居住证件及入学等相关事项,如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入学等事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参选资格要求:
1、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如企业参选,参选企业近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视为三年)应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且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对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三、特别说明:
1、本比选公告长期有效(即本出租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标的物全部出租或综合分公司另有要求止)。
2、参选单位(人)中选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标的物。
3、出租标的物仅作为居住用途,不作它用。
4、租期原则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可面谈)。 
5、比选出租标的物不可分割承租。
6、本次比选出租标的物设有保留价(基准价),参选人报价低于保留价(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比选出租标的物遵循先付后用原则,原则上租金一年一付,押金最低按年租金的10%收取。
8、比选项目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方案最优者推荐为本项目建议中选单位(原则上推荐价高者),第二次报价最优单位(人)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按第二次报价方案从优到劣依次递延推荐。
9、参选人在比选开始前务必提前亲临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报价即视为参选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愿意承担参与报价比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意按照综合分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定报价物业的租赁合同。
10、工作日内每天9:00--17:00接受咨询、看样,上述时间段内可到综合分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和合同范本等其他资料(租赁合同以最终合同谈判内容为准)。
11、比选(谈判)时间和比选(谈判)地点见比选文件。
12、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柴贵良  叶勇  程雪平
电    话:8388328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四、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资源开发→招商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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