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6年综合楼7楼电动天篷帘采购项目

时间:2016-06-27 浏览量:2674

公告时间:2016年6月28日
项目名称:2016年综合楼7楼电动天篷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Y1B-TP-ZH-2016002
1.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及运营筹备进度,结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

的实际需求,现采购窗帘。谈判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供货产品目录范围含5.7;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谈判

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2.2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 谈判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申请人需填写《谈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谈判

发起人。谈判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4日17:30。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谈判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

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谈判申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谈判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第六章“谈判程序、评审办法和标准”),得分70

分及以上的谈判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谈判文件一起封装。
5. 谈判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4:3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

路519号综合楼502室)。谈判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谈判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

皮注明谈判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谈判文件,谈判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正式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6年7月6日14:30到达谈判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谈判活动。
7. 谈判公告媒介
谈判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谈判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502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0054;传真:0574-89160053
电子邮箱:46370127@qq.com
联系人: 金筝

附件1:报价申请函

附件2:技术参数及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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