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3 浏览量:726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比选内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竞争性比选项目。
2.承销商资格要求
2.1 承销商应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券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ABS承销与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若投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应由具有“证券资产管理”资格的资管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出具说明文件或者资管子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必须文件仅需证券公司盖章,无需其资管子公司(如有)重复盖章。
2.2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监管处罚、无失信记录。
2.3 拥有成熟ABS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ABS承做经验。
2.4 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价格万分之五/年(承销费含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用,不单独支付管理费)。
3.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求
3.1 会计师事务所应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3.2 律师事务所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经办律师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3.3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具备资产证券化(ABS)或类似资产支持类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或审计服务经验,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1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关键页、服务完成证明或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等)。
3.4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分别指派具有ABS或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保持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3.5 中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配合承销商及比选发起人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文件出具、监管反馈回复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全部工作;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比选发起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6月23日14时00分至2026年6月26日17时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将相关执业资质发送至846423301@qq.com,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电子版。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次比选采用线上形式(电子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日17时00分,接收邮箱为846423301@qq.com,邮箱接收的扫描件视同原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574-83888925
邮 箱:8464233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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