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ABS项目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竞争性比选公告

时间:2026-06-23 浏览量:726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比选内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竞争性比选项目。 

2.承销商资格要求 

2.1 承销商应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券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ABS承销与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若投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应由具有“证券资产管理”资格的资管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出具说明文件或者资管子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必须文件仅需证券公司盖章,无需其资管子公司(如有)重复盖章。

2.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监管处罚、无失信记录

2.拥有成熟ABS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ABS承做经验

2.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价格万分之五/承销费含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用,不单独支付管理费

3.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求

3.1 会计师事务所应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3.2 律师事务所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经办律师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3.3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具备资产证券化(ABS)或类似资产支持类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或审计服务经验,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1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关键页、服务完成证明或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等)。

3.4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分别指派具有ABS或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保持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3.中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配合承销商及比选发起人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文件出具、监管反馈回复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全部工作;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比选发起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6231400分至202662617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将相关执业资质发送至846423301@qq.com,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电子版。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次比选采用线形式(电子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711700分,接收邮箱为846423301@qq.com,邮箱接收的扫描件视同原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人:王老师

电  话:0574-83888925

邮  8464233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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