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停车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6-09-30 浏览量:4213

公告时间:2016930

招标编号:ZB-4 -JL-16048

交易登记号:16GC05002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停车场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停车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停车场位于4号线线路北端,与慈城新城站接轨,慈城停车场场址北邻萧甬铁路及江北大道,南靠夹田大河及110KV高压线,西临慈孝大道。用地范围内多为农田,还有少量的农房、水系及少量地面架空电力管线,拆迁量少,地质水文条件好,紧邻夹田大河北侧既有110KV高压走廊(洪慈1158线)一条。址场坪标高在1.5m~2.1m之间,地势起伏较小。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11.26ha,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万m2。

本工程包括停车场零以下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通号、供电、轨道、综合管线等工程。涵盖停车场房屋及附属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低压配电、机电设备、站场、路基、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接触网等多系统工程。

2.3 招标范围:

1)停车场内桥涵工程、场坪处理、软基处理、土石方工程、场区道路、室外硬化场坪、园林绿化、房屋土建及装修、通风空调、室内外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与照明、安防系统、供电(包括接触网)、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停车场工艺设备、轨道以及场内综合管线工程、场内道路与市政道路接入,市政给排水、燃气接入,红线外小三改等内容;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

2)施工期间临时工程:红线围蔽、临时道路以及其它临时工程监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和内容》。

2.4 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计划工期:33个月(2017年3月-2019年12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从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试运营之日起算)。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 1 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均不含临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到2016年10月26日16时00分前(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发票在开标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统一领取。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4066919328;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账号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31日9 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宁波日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编: 315101                                  

人: 吕朋朋、项明伟                          

   话: 0574-83882305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编:  315101                                 

人:  蒋鹏程、张洁                           

   话:  0574-87302750                           

   箱:  120061484@qq.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号:  33101983679050029652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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