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东钱湖车辆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7-12-29 浏览量:6452

公告时间:20171229
招标编号:ZB-4-JL-17108
交易登记号:G3302120000003647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东钱湖车辆段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东钱湖车辆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东钱湖车辆段选址毗邻东钱湖1.6km,位于东钱湖大道、玉泉南路、长山江及规划紫金中路围合区域。车辆段用地北侧为沼泽、较大范围水塘,南侧以葡萄、贝类养殖为主。东钱湖车辆场址属滨海平原地貌,地形平坦开阔。北段地块现状为大片河塘及沼泽地,南段地块大面积种植果园,地面标高在1.6m~2.4m之间,地势起伏较小,场地周边内河道、沟渠较多。车辆段规划用地面积31.49ha,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22万m2。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东钱湖车辆段【包含车辆段±0.000以下软基处理、站场、房屋建筑、机电设备、通信、信号、供电(含接触网)、工艺设备、轨道、绿化、河道改移及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监理任务、范围和内容》。

2.4 计划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计划工期:33个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从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试运营之日起算)。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至时间:2018-01-07 17:00。 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复印件、WORD电子版发到362097464@qq.com。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被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92018-01-24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帐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001

2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6627315597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1-24 16:00: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4.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129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人: 王力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  严旭东                       

   话:  0574-8717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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