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宁波轨道交通物业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时间:2018-01-30 浏览量:4864

公告时间:2018年0130

项目名称:2018年至2020年宁波轨道交通物业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WY-FZB-BX-18006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非招标类项目委托及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分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物业评估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发起人为综合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所谓物业是指由综合分公司管理的房屋和土地,包含有证和无证物业;

(二)、评估物业资产位于宁波大市范围内;

(三)、预计评估项目面积为土地30000平方米,房屋30000平方米。为预估面积,不作为比选及合同履行依据

二、比选内容:本项目为综合分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提供物业评估咨询服务和相关建议。比选申请人报价在《浙价服〔20056号》和《甬评协〔200643号》文件,对评估收费的相关意见,以物业评估年租赁价值乘以20倍复原该物业价值,在复原的物业价值基准上,给予单次项目最高折扣力度(基准见下表)。

序号

计费档次(万元)

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3.5

2

100以上-500(含500

2.5

3

500以上-2000(含2000

1

4

2000以上-5000(含5000

0.5

5

5000以上

0.1

三、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五年内,与镇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相关业务合作记录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5、具备资产评估(含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评估和房地产咨询策划经营资格);能在7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相关评估服务能力。

6、提供不少于5人的专业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所有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省级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贰级或贰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或省级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2017年度财务报表(非亏损)宁波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参加比选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有材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比选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文件。如领取比选邀请文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时间:20180130日至2018020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205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浦港路66号)。

(四)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比选公告栏
五、报价截止时间或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严昊辰     
话:83883789  
真:83883289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