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童庄车辆综合基地周边配套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8-04-24 浏览量:6381

交易登记号:E33020100000039100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函2010【2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模:道路工程包含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工程。规划二路为城市支路,长290.05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7米。规划三路为城市支路,长285.13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7米,东西幅为地面辅道,中幅为高架道路。

桥梁工程包括规划二路桥梁面积约3243平方米,为22+25+22m简支梁桥;规划三路地面桥梁面积约2100m平方米,为22+30+18m简支梁桥;高架桥面积约2739平方米,跨径布置为(4x30)+(22+20.5+3.58)m,标准段为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结构,与盖板平台连接处为钢筋砼现浇箱梁结构。

滨河景观绿化带面积9420平米,滨河河坎长约180m(以施工图为准)

项目总投资:1354949万元

招标控制价:8625万元

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招标范围: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河坎、景观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江北、海曙、鄞州任意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4-25 17:00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被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192018-5-16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800000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8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587130949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5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保险保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518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人:王力、陈忠良

电  话: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横港路79号        

人:张琳玲

电  话:1368584119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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