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童庄车辆综合基地周边配套道路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8-04-24 浏览量:6039

交易登记号:E33020100000039030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函2010【2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童庄车辆综合基地周边配套道路位于鄞州区的五乡中路以南,东外环路以东,主要包括规划二路、规划三路道路工程,后塘河、渡驾桥江驳岸及清淤工程。后塘河为东西走向,位于地块北侧,渡驾桥江为南北走向,位于地块西侧,两河道规划宽度均为60m,驳岸长度约1580m;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南起规划支路北至五乡中路;规划二路断面宽47m,道路长约296m,规划三路断面宽47m,长约301m(道路中幅为高架桥,高架桥宽16.5m,长约188m)。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8625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道路三类,桥梁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河坎、景观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以上范围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监理任务、范围和内容》

施工监理服务期:

1)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监理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 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4-20 17:00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16   2018-05-11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30000 元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3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5-11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515 09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人:王力、陈忠良

电  话: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横港路79号        

人:张琳玲

电  话:136858411960574-88353561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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