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电机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8-05-04 浏览量:5474

公告时间:2018年5月4日
项目名称:电机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Y1A/2A-CS-FW-18002


1.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各条线路实际运营情况,需要对故障电机进行维修,现采购电机定点维修服务。磋商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供货产品目录范围含1.2及7.7;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磋商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2.2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3在宁波市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北仑区或镇海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4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内容。
2.5磋商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6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磋商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磋商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磋商发起人。磋商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17:00。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磋商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磋商申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磋商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第六章“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标准”),得分70分及以上的磋商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起封装。

5. 磋商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14:3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608室)。磋商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所有内容用A4版面分别胶装成册,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正式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8年5月14日14:30到达磋商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磋商活动。

7. 磋商公告媒介
磋商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招标信息>--<比选公告>栏。

8. 联系方式
磋商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608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157;传真:0574-89161156
电子邮箱:tangb@nbmetro.com
联系人:唐波

 

附件1:用户需求书

附件2:磋商申请函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