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部分车站公共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儿童公园站(重发)比选公告

时间:2018-09-26 浏览量:2624

招标编号:BX-2017-005

交易登记号:17GC080060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部分车站公共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儿童公园站(重发)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4】6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部分车站公共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儿童公园站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为南北向骨干线,全线在南端设首南车辆段,北端设朝阳村停车场。其中,3号线一期工程(高塘桥站~大通桥站)线路全长16.73 km,均为地下线,共设15座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

2.3 比选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儿童公园站墙面及柱面公共艺术品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装饰墙的收边、说明牌,提供儿童公园站车站内部空间(顶面)装修艺术设计方案等。

2.4 计划供货时间:2018年8月底完成儿童公园站的艺术品设计,并完成所有墙面及雕塑小样,比例尺不小于1:1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墙面及雕塑的制作、安装工作;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5 质量要求: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比选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反投标比选法规政策的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一个国内地铁公共艺术品设计制作项目的业绩或不少于两个合同金额120万元以上的国内大型公共艺术品设计制作项目的业绩;

5)项目负责人及主创人员具有从事公共艺术品创作经验,同时具有艺术系列相关高级职称;

3.2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日到2018年6月29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比选文件,未下载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4.2 比选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补充的比选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比选文件,有意参加比选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比选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比选的其他事项,请与比选代理机构联系

4.7 参选人应在2018年7月13日11时00分之前,将参选人业绩证明文件及其项目负责人、主创人员的艺术系列相关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文件递交至比选代理机构(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比选代理机构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或其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业绩证明文件指能够体现参选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主创人员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

4.8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施先生、余先生

   话:0574-87689053、873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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