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二次公告

时间:2018-11-06 浏览量:5383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6日
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YY1/2A-CS-FW-18015
1. 项目概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运营期间需定期监测噪声、振动、废水、电磁等项目。监测参数包括:A声级或等效连续A声级、振速、PH、石油类、COD、SS、氨氮、工频电磁场等,本次监测工作包括1号线全线和2号线一期。
2.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服务目录范围含7.7;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磋商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服务内容。
2.2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服务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3 资质要求:监测机构具备浙江省内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志,且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需包含监测方案中监测因子及监测要求(详见附件九)。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 磋商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磋商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磋商发起人。磋商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7:00。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磋商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磋商申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磋商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第六章“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标准”),得分60分及以上的磋商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起封装。
5. 磋商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磋商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磋商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正式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8年11月19日14:00到达磋商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磋商活动。
7. 磋商公告媒介
磋商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磋商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407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157;传真:0574-89161156
电子邮箱:peter0717@126.com
联系人:张毅 


附件一:磋商申请函


附件二: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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