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首南车辆段保洁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时间:2019-03-06 浏览量:5978

公告时间:2019年03月06日(第二次)

项目名称:2019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首南车辆段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WY-FZB-BX-19008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业管理要求,结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分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对 2019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首南车辆段保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发起人为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一、项目地点: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首南车辆段及需求方指定地点
二、比选内容:

   洗地机及吸水吸尘器 

序号

设备

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要求品牌

控制价

(单价)

1

手推式全自动洗地机

内容名称

单位

参数

洗地宽度

毫米

400

2

哈高

Hako

 

泰华施

 Diversey

 

坦能

Tennant

51836.67/

洗地效率

M2/h

1800

清水箱

40

电瓶工作时间

h

8

噪音值

分贝

≦70

2

干湿两用吸水吸尘机

最大功率

1800

2

9325.00/

 

空气流量

/

94

吸水容积

48

真空软管直径

毫米

38

噪音等级

分贝

≦80

重量

千克

22

   2、送货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首南车辆段

     本项目设置控制价,控制价标准见比选文件

    参选单位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三、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为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范围需含有保洁工具、耗材等相关经营范围);

  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以上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在宁波市范围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产权租赁协议)。

  比选申请人须为报价品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合作商(需提供相应证明)

3.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文件。如领取比选文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 时间:2019年03月07日至2019年03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7:00。
4.3 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205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浦港路66号)。

4.4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比选公告栏
五、报价截止时间或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严昊辰   张维  
话:83883789  
真:8388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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