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号系统安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9-05-23 浏览量:51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号系统安装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是线网中西北至东南的一条重要径向线,起点站为慈城站,终点站为东钱湖站。线路全长约35.95km,其中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2km,过渡段0.3km。全线共设25座车站(含9个换乘站),其中地下车站18座,高架车站7座,平均站间距1.49km在慈城设停车场1座,在东钱湖设车辆段1座。

4号线控制中心设置在宁波东部新城盛梅路西侧,1号线东环南路站旁的OCC大楼内,本OCC大楼将作为16号线的中央控制中心,其中土建工程与1号线同期建成,设备分期安装。调度大厅与1号线共用

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25座车站、1座控制中心、1座停车场、1座公安分局、1座派出所、全部区间范围内的通信(专用、公安)、信号以及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门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并配合东钱湖车辆段施工监理共同做好有关专业的监理配合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4 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暂定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4号线工程试运营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3.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2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11日;

3.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宁波市市政公用养护与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轨道交通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内的轨道交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审核通过(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5 其他要求:

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53017: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23日至20196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形式的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001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327012071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962516:00 (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保方式新增互联网投保,网址:http://jianxb.com。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备注: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3 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0574-81858978、81858975(互联网投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628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 项明伟                                               

   话: 0574-83882305                                      

   真: 0574-83882186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人: 李薇、范琦                                          

   话: 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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