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管线迁移综合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19-08-21 浏览量:59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交通【2013】53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管线迁移综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起于兴庄路站西端,终点站骆驼北站,站后设交叉渡线接朝阳停车场出入段线。线路全长约10.5km,正线约9.05km,出入场线约1.5km,均为地下线。设车站5座,朝阳停车场1座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含地下车站、明挖区间、拆复桥梁、停车场、隔离桩等)所涉及的所有需迁移管线的综合设计。包括管线迁移初步设计及规划报批;排水管线施工图设计;排水提升泵站(提升井)施工图设计;排水管线所涉及的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各类管线架空过河施工图设计(只包含临时迁移的管线,不含永久管线恢复);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所有管线施工图设计的协调管理、复核及竣工图复核;同时做好配合土建设计、稳定设计方案、管线迁移施工现场筹划与配合等有关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设计服务期限:6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号线二期管线回迁完成、所涉及的道路恢复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设计工期安排如与招标人调整并报批的工程总筹划不符时,以后者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设计工期,设计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1.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8月28日17时00分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212019912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整

5.2 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912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④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917 9   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人:王力、周斌                             

电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王锦、王宇、屠世侠                     

电  话: 0574-88353561                         

 

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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