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号线、2号线一期车辆段(停车场)智慧消防建设试点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9-09-05 浏览量:5495

公告时间:2019年09月05日
项目名称:运营分公司1号线、2号线一期车辆段(停车场)智慧消防建设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XM-11/12/21-AZ-19011
1.项目概况
为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同时节约消防控制室人力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要求,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拟在1号线、2号线一期车辆段(停车场)开展智慧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比选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比选申请人要求
2.1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1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且含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联网运营技术服务、消防技术、安全防范智能工程安装、维修服务等经营范围。
2.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不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2.2信誉要求
2.2.1 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2.2比选申请人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3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4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经“信用宁波”(www.nbcredit.gov.cn/)查询无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界定范围为被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公开比选。
2.4其它要求:                      
3.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19年09月05日-2019年09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7:00(北京时间),需填写《比选报名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纸质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比选发起人。
4.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8日14:30时,提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综合楼704室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5.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9年09月18日14:30时到达比选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综合楼704室参加比选活动。
6. 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7. 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综合楼407室
邮编:315000
电话: 0574-89161702
电子邮箱:43160501@qq.com
联系人: 朱金波
监管部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招标部
电话:0574-83888680
附件1:《比选报名函》及相关材料
附件2: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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