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号线一期电客车架修紧固件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时间:2019-09-06 浏览量:573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6项)
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 9 月 12 日13时30分。
均修改为:
“2019年 9 月25日 13 时 30 分”


2.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7时00分
均修改为:
“2019年 9 月20日17时00分”


3.招标文件中“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均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资信评审标准”中:“投标人的税收贡献、投标人的办公场所面积、投标人的后期服务能力”条款。


5.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A8-2税收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A8-3 办公场所面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A8-4 后期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条款。


6.招标文件中“资信分满分为95分”
均修改为:
“资信分满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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