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结构长期变形监测委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09-06 浏览量:6572


招标编号:YY2-ZTB-WW-19047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结构长期变形监测委外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结构长期变形监测委外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本次监测工作涵盖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二期工程的车站、正线隧道、出入段线、黄隘车辆段、东外环停车场以及夏禹、双桥主变电所,具体如下: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栎社国际机场站,终点站为清水浦站,正线全长28.35km(其中地下线长约21.604km,高架线长约6.392km,过渡段长约0.354km)。共设车站22座,包括高架站4座,地下站18座,平均站间距约1.331km。设1座车辆综合基地和1座停车场,分别为南端的黄隘车辆综合基地及东北端的东外环停车场。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范围为清水浦站至红联站,线路全长约8.477km,其中高架线长约3.08km,地下线长约4.81km,敞口U型槽约0.285km,暗埋过渡段0.13km。共设车站5座,高架站1座,地下站4座。其中,清水浦站~聪园路站为首通段;聪园路站~红联站为后通段。
2.3招标范围:
结合宁波地质条件及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点,结构长期变形监测以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的垂直沉降监测为主,同时兼顾轨道交通隧道的收敛变形监测。具体的监测内容主要有:
(1)车站结构、明挖矩形隧道、U型槽结构、盾构隧道、高架桥梁和出入段线的垂直沉降变形测量;
(2)盾构隧道收敛变形测量,包括隧道内径收敛监测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3)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及相关附属用房的垂直沉降变形测量;
(4)宁清区间155m提篮拱桥健康监测系统管理、维护及数据分析。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2号线一期、二期首通段及后通段项目服务分批进场,具体如下:
(1)2号线一期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42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
(2)2号线二期首通段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63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12月。
(3)2号线二期后通段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48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
以上具体进驻时间,以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类似运营期结构长期变形监测(含车站和盾构隧道工程)业绩;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项”、“3.4项”的规定。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5)除非特殊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8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 11 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0 万元。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④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招标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国资委官网《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
联 系 人:俞东
电    话:0574-8916119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联 系 人:余敏、段丽伟
电    话:0574-873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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