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站外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9-08-30 浏览量:5419



公告时间:20198月30
招标编号ZB-4-SG-19034 

交易登记号:G3302120000005060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站外给排水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站外给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起点站为慈城站,终点站为东钱湖站。线路全长35.947km,其中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194km,过渡段0.303km。全线共设25座车站(含6个换乘站),其中地下车站18座,高架车站7座,平均站间距1.49km。设东钱湖车辆段和慈城停车场;设谢家、甬新2座主变电所;设控制中心1处(与1号线合建、共享)。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项目总投资 :约2472万元。

2.4计划工期:427日历天(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合同所有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除宁波火车站和儿童公园站外的16座地下车站及洪大路站~庄桥火车站区间、小洋江站~东钱湖车辆段出入段线、甬兴主变电所的市政给排水管线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年7月1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当具有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土建)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审核通过(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5.2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3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16:00。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5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

5.2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年9月25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④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孔常艳

   话: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张婷婷、段丽伟                          

   话:0574-8717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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