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道路恢复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9-11-29 浏览量:7210



公告时间:20191129
招标编号ZB-4-SG-19023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5250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道路恢复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桥站-嵩江东路站道路恢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浙江省宁波市。

   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站至东钱湖站。线路全长约35.95km,其中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2km,过渡段0.3km。全线共设25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18座,高架车站7座。

以上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总投资 16876.69万元。

   期: 334日历天202021日—202012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地下车站及盾构工作井对应的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恢复,包含庄桥站、丽江路站、双东路站、翠柏路盾构工作井、柳西站、兴宁桥西站、兴宁桥东站、兴宁路盾构工作井、白鹤站、儿童公园站、矮柳站、潘火路站、嵩江东路站涉及的道路恢复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71日。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4.2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6 12:00。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11  29 日到2019 12  24 16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5 万元

5.2 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年 12  24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⑥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2  27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孔常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戴杰、段丽伟                          

   话:0574-8730275083882816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