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监理(重招)招标公告

时间:2019-12-04 浏览量:13550



公告时间:2019124
招标编号:ZB-4-JL-19005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5173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监理(重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施工监理(重招)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估价:约165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3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地下车站及盾构工作井对应的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恢复,包含庄桥站、丽江路站、双东路站、翠柏路盾构工作井、柳西站、兴宁桥西站、兴宁桥东站、兴宁路盾构工作井、白鹤站、儿童公园站、矮柳站、潘火路站、嵩江东路站涉及的道路恢复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南高教园区站-东钱湖站地下车站对应的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恢复,包含南高教园区站、小洋江站、东钱湖大道拆复桥、东钱湖站以及东钱湖大道北侧部分交通导改道路,以上站点车站或工点施工、交通导改所涉及的道路恢复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道路恢复施工、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南高教园区站-东钱湖站道路恢复施工两个标段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

道路恢复施工两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4号线各站点或盾构工作井、交通导改等需要进行的道路恢复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5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建设周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1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02月;

建设周期:11个月。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庄桥站-嵩江东路站道路恢复施工和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高教园区站-东钱湖站道路恢复施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期限为2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委托人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3.3.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2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71日;

    3.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12  4 日到2019 12  24 1600分前(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有效,无需重新购买,但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为201912  10 1700分(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支付费用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 12  24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⑥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2  27 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901室(北楼)

人:孔常艳

   话: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

人:张洁、段丽伟

        话:0574-876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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