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验收评价项目

时间:2019-11-26 浏览量:556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验收评价项目项目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验收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起自一期工程终点清水浦站后,向东南方向串联了临江片区和镇海老城区,下穿甬江到达北仑小港片区后止于红联站。线路长度8.502km,其中地下线4.832km,高架线长度3.385km,敞口U型槽0.285km。共设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1.679km,其中高架站1座,五里牌站;地下站4座,分别为枫园站、聪园路站、招宝山站、红联站。与2号线一期共用黄隘车辆段、东外环停车场及夏禹、双桥2座主变电所,共用位于1号线东环南路站地块的线网控制中心。

本项目分两期通车,首通段从清水浦站后至聪园路站后,长约5.6km,地下线长约1.93km,高架线长约3.385km,敞口U型槽约0.285km,含五里牌站、枫园站、聪园路站。后通段从聪园路站后至红联站,长约2.9km,均为地下站,分别为招宝山站、红联站。

2.3 招标范围:承担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初期运营前的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号二期工程全线初期运营止,预计2020年3月31日开始,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能力。

3. 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业绩(同时包含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报告及热烟测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3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9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②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④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人:柯宁                                      

电  话: 0574-8388458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董顺杰、任晓云                            

电  话: 0574-8303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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