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0-06-01 浏览量:6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审批2020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

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6994平方米,邻里中心及物业、社区等配套用房8592平方米,地下室4391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105161万元,其中投资估算建安工程费约69601万元

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69601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限:总周期85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围: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后续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34月、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主设计师社保缴纳单位须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34月、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勘察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须与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名称一致)

3.5 其他:

1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2213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人:吴工

   0574-838886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

  人:李薇、范琦

   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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