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5 浏览量:37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0〕18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线迁移综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包括1号线西延、4号线延伸、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总长107.306km。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4号线延伸(不含国际会议中心站)、6号线一期、7号线及8号线一期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需迁移管线的综合设计,包括管线迁移初步设计及规划报批;排水管线施工图设计;排水提升泵站(提升井)设计;排水管线所涉及的基坑支护设计;各类管线架空过河结构设计(只包含临时迁移的管线,不含永久管线恢复);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热力等所有管线施工图设计的协调管理、复核及竣工图复核;管线设计专家评审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配合土建设计、稳定设计方案、管线迁移施工现场筹划与配合等有关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之日为止,预计67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第3.1、3.4、3.5款规定;
3.2.4 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4月、5月、6月)社保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5 其他要求:
3.5.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于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
6.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潘彦凌
电 话:0574-838838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 系 人:李薇、范少亮、林虎、范琦
电 话: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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