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4-10-24 浏览量:4193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25日
谈判项目:办公大楼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1.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货商。
1.2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报价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楼搬迁需要,需在新大楼内制作安装一批标识标牌。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3.2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符合以上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货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宁波地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浦港路66号)领取谈判文件或通过邮件发送PDF格式文本。
3.3 报名须提供材料: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经办的,需有供货商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发起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4谈判申请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须要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14:00前邮件或传真至谈判发起人。
4. 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00。提交地点:宁波地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910室)。谈判申请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谈判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封装的谈判文件,谈判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5. 正式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00到达谈判指定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进行谈判。谈判申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日历日)。
6. 谈判公告媒介
谈判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7. 联系方式
谈判发起人:宁波地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
邮编:315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85749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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