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15年车站、车辆段窗帘采购项目

时间:2015-08-17 浏览量:3538

公告时间:2015年8月17日
谈判项目:2015年车站、车辆段窗帘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YY1A/2A/1B-TP-ZH-2015002
1.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货商。
1.2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本次租赁项目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1.3供货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业主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1.4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供货产品目录范围含5.7。
1.5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报价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谈判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谈判项目的报价申请人需填写《谈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附件1),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谈判发起人。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下午17点30分。
3.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谈判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报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比选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比选评审标准和办法),得分70分及以上的报价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报价文件一起封装。
4.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及运营筹备进度,结合运营分公司的实际需求,现需采购窗帘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5.2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符合以上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货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天童庄车辆段综合楼502 室)领取谈判文件或通过邮件发送PDF格式文本。
5.3 报名须提供材料: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经办的,需有供货商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涉及以上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发起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5.4谈判申请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须要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17:30前邮件或传真至谈判发起人。
6. 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下午17:3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天童庄车辆段综合楼502室)。谈判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谈判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谈判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谈判文件,谈判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7. 正式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4:30到达谈判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谈判申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日历日)。
8. 谈判公告媒介
谈判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9. 联系方式
谈判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502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0054;传真:0574-89160053
联系人:金筝

附件1:报名申请函

附件2:技术及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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