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发)

时间:2015-08-25 浏览量:4015

招标编号:YY1B/2A-ZB-SB-2015026
项目名称: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 交货时间:符合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4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车辆供应及相关服务,包括皮卡车4辆、货车1辆、工程车3辆、应急抢修车1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营范围中包含车辆销售内容);
3.2制造商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3.3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在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须提供所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4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告,且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5日至2015年09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原购买投标人无需另行购买,可重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1日11: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6264446117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邮            编:315020
电            话:0574-87307605    87356230
传            真:0574-87198579
联     系     人:姜春辉、金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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