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16年度1号线一期、二号线一期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时间:2016-02-19 浏览量:2827

公告时间:2016年02月19日
谈判项目:宁波轨道交通2016年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谈判编号:YY1A/2A-TP-WW-2016001
1.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货商,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本次谈判项目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1.2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厂内机动车)或得到厂内机动车生产厂家授权,获得厂内机动车的维修资质;
1.3未发生过被国家认监委等机构进行任何处罚的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1.4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供货产品目录范围含7.3。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谈判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结合运营分公司车辆部设备中心的实际需求,现订立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与本谈判项目的报价申请人需填写《报名申请函》及相关材料(附件2),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谈判发起人。谈判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3.2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3.3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符合以上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货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608室)领取谈判文件或通过邮件发送PDF格式文本。
3.4谈判申请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须要于2016年02月26日上午12:00前邮件或传真至谈判发起人。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谈判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报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比选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比选评审标准和办法),得分70分及以上的谈判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谈判文件一起封装。
5. 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3日下午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谈判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谈判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谈判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谈判文件,谈判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正式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6年03月03日下午14:00到达谈判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谈判申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日历日)。
7. 谈判公告媒介
谈判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谈判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608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157;传真:0574-89161156
联系人:张毅

 

附件1:用户需求书
附件2:报价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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