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天宁大厦写字楼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1-04-13 浏览量:2853



公告时间:2021年4月13日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天宁大厦写字楼租赁项目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分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要求,现对宁波市海曙区天宁大厦写字楼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出租(如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仅一家单位(人)参选,则采取直接谈判)。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第17层整层),标的物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007.54平方米,已装修,房屋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2.出租标的物物业收费情况如下(具体以出租标的物所在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综合服务费4.23元/平方米/月,公共设施维护费6元/平方米/年,停车费300元/辆/月,中央空调使用费按出租标的物占大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二、参选资格要求:
1.租赁申请人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租赁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租赁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租赁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出租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标的物全部出租或综合分公司另有要求止。
2.租赁申请人中选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标的物。
3.出租标的物仅作为办公使用,租赁申请人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危化污经营项目,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办公的噪音。
4.原则上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5.出租标的物须整体承租。
6.本次比选出租标的物设有保留价(基准价),租赁申请人报价低于保留价(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比选出租标的物遵循先付后用原则,原则上租金一年一付,押金最低按年租金的10%收取(具体以实际谈判为准)。
8.租赁申请人在比选开始前务必提前亲临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报价即视为参选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愿意承担参与报价比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意按照综合分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定报价物业的租赁合同。
9.租赁申请人承租该房屋后,需自行承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费、停车费、维修费、大楼中央空调分摊费等一切费用。
10.工作日内每天9:00--17:30接受咨询、看样,上述时间段内可到综合分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比选文件和合同范本(租赁合同以最终合同谈判内容为准)。
11.具体比选(谈判)时间:2021 年 4月23日 9:20
12.比选(谈判)地点:宁波市 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103会议室 。
13.租赁申请人中选后应接受综合分公司的安全监管,并落实综合分公司对安全隐患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
14.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  裘忠磊、程雪平     
电    话:8388328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四、信息发布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资源开发→招商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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