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带征厂房(横港路55号)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1-07-02 浏览量:3214



公告时间: 2021 7 2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建设带征厂房(横港路55号)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FZB-CY-BX-2021027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具体位置为西至洞港路,北至横港路,为征迁储备一级开发地块未拆除厂房,面积约为8427.65目前不予拆除,拟对外公开招租,租期2年,厂房整体状况良好,但无水无电,水电开通等需承租户自行办理且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2. 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为 2 年(不设免租期)。

3. 比选申请人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无不良信息记录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不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3 信誉要求

3.3.1 比选申请人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 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 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经“信用宁波”(www.nbcredit.gov.cn/)查询无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界定范围为被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4.1 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公开比选。

3.5 其它要求    /       

4. 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722021712(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7:00(北京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企业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本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ƒ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市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无不良信息材料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书面版及电子版。

5.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713930,提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幢34号14楼会议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21713930到达比选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幢34号14楼会议室参加比选活动。

7. 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幢34号14楼09室

      编:315100

    人:方工          话:0574-83883655

项目联系人:          话:0574-83883209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话:0574-838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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