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隘民营工业区浦港路66号物业出租项目

时间:2021-07-30 浏览量:3263



公告时间:2021年7月30日
项目名称:邱隘民营工业区浦港路66号物业出租项目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分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要求,现对综合分公司管理的位于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浦港路66号物业进行公开比选出租(如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仅一家单位(人)参选,则采取直接谈判)。比选发起人为综合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比选出租标的物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浦港路66号的厂房,其中一楼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方便,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2.出租标的物无产权证,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通讯、消防、环保等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如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参选资格要求:
1.租赁申请人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租赁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租赁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租赁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特别说明:
1.本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标的物全部出租或综合分公司另有要求止。
2.参选单位(人)中选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标的物。
3.出租标的物仅限办公、仓储、修车、开设食堂等使用,参选单位(人)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危化污经营项目。
4.租期原则最长不超过3年。
5.比选出租标的物可分割承租。
6.本次比选出租标的物设有保留价(基准价),参选人报价低于保留价(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比选出租标的物遵循先付后用原则,原则上租金半年一付,押金最低按年租金的10%收取。
8.比选项目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方案最优者(根据租期、租赁总价等综合确认)推荐为本项目建议中选单位(原则上推荐价高者),第二次报价最优单位(人)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按第二次报价方案从优到劣依次递延推荐。
9.参选人在比选开始前务必提前亲临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报价即视为参选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愿意承担参与报价比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意按照综合分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定报价物业的租赁合同。
10.意向参选人可于到比选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合同范本等资料(租赁合同以最终合同谈判内容为准),工作日内每天9:00--17:30接受咨询、看样。
11.比选(谈判)时间和比选(谈判)地点见比选文件。
12.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裘忠磊 程雪平
电 话:0574-8388328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13.监管部门: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4-83883200
四、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资源开发→招商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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