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商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比选公告(重发)

时间:2021-09-02 浏览量:24150



公告时间:202192

项目名称:东方商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FZB-CY-BX-2021026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东至福明南路,南至站前路,西现代百货广场,北至兴宁路,共计10套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为1093.6㎡ 。上述办公用房所涉及装修、改造、消防、网络等相关工程费用及后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比选中选人负责承担支付

2. 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为 5年(不设免租期),一年为一期,共计五期

租赁年限为  /   年(含免租期),免租期为  /   个月。

3. 比选申请人要求

3.1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经营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无不良信息记录。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不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3 信誉要求

3.3.1 比选申请人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 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 比选申请人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4.1 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公开比选。

3.5  其它要求10套办公用房整体打包出租  

4. 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 922021 910(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7: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附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文件)提交至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电子版。

5.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91314 20,提交地点: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14楼会议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21 91314 30到达比选指定地点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4楼会议室参加比选活动。

7. 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幢34号14楼

     编:315043

   人:方工                  话:0574-83883655

项目负责人:柴工                  话:0574-83883779   

门: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话: 0574-838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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