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8-05-07 浏览量:5719

根据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产业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物业及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发起人为产业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内容

1.本项目所谓物业是指由产业公司管理的房屋和土地,包含有证和无证物业;

2.评估物业资产位于宁波大市范围内;

3.对国有资产或报废物资处置进行资产评估。

(二)比选内容

本项目为产业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提供物业及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和相关建议。比选申请人报价在《浙价服〔2011〕90号》、《浙价服〔2005〕6号》和《甬评协〔2006〕43号》文件,对评估收费的相关意见,

1.以物业评估年租赁价值乘以20倍复原该物业价值,在复原的物业价值基准上,给予单次项目最高折扣力度(基准见下表)。

序号

计费档次(万元)

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3.5

2

100以上-500(含500)

2.5

3

500以上-2000(含2000)

1

4

2000以上-5000(含5000)

0.5

5

5000以上

0.1

2.资产处置,给予单次项目最高折扣力度(基准见下表)。

序号

计费档次(万元)

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7

2

100以上-1000(含1000)

3.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

4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5

100000以上

0.1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五年内,与镇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相关业务合作记录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5、具备资产评估(浙江省级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能在10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相关评估服务能力。

6、提供不少于5人的专业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所有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省级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省级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宁波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参加比选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人员名单和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比选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文件。如领取比选文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时间:2018年57日至2018年5 月 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地点: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302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四)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比选公告栏 、报价截止时间或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明丽

话:15058820168

     真:83883203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