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栎社地铁站灯光亮化提升工程磋商公告

时间:2019-04-19 浏览量:5755

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9日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栎社地铁站灯光亮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XM-21-GC-19009
1. 项目概况
因栎社站机场园区景观工作部分缺失、损坏,视觉效差,因此本次景观夜景照明在建筑本身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加深对夜景照明的提升改造。磋商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500万及以上,且经营含机电安装相关施工范围。 
2.2资质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磋商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4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磋商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磋商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磋商发起人。磋商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04月23日17:00。
4. 磋商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5日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磋商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所有内容用A4版面分别胶装成册,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5. 正式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9年04月25日14:00到达磋商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磋商活动。
6. 磋商公告媒介
磋商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www.nbmetro.com。
8. 联系方式
磋商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411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702
电子邮箱:43160501@qq.com
联系人:朱金波
附件1:用户需求书
附件2:磋商申请函
附件3: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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