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高架附属工程(涂装)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0-09-29 浏览量:7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54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架附属工程(涂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是宁波轨道交通线网中西北至东南的一条重要径向线,起点站为慈城站,终点站为东钱湖站。线路全长约35.95km,其中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2km(北环高架共建段6.88km),过渡段0.3km。全线共设25座车站(含9座换乘站),其中地下车站18座,高架车站7座,平均站间距1.49km;设慈城停车场和东钱湖车辆段。4号线工程慈城站(起点)至洪大路站为高架线,洪大路站至庄桥站区间为过渡区间,庄桥站至东钱湖站为地下线。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其中I标段为试验段,II标段为试验段以外的其他部分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项目总投资: 2100 

2.4计划工期和施工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137日历天(2020年1215-20214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

I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孝南路段(含慈城停车场出入场线)的高架梁体等部位的涂装施工及相关服务。

II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慈城站、区间未进入铁路保护区范围、北环共建段(不含市政高架)的高架梁体等部位的涂装施工及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任意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选择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其项目组人员可以是同一套。

2.7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且成员之一应为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最具影响力企业家的通报》(甬建发〔2019〕1号)为准。上述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成员之二应为有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

3.2.3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4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3.1.2、3.1.3项的规定。

3.2.6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4.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929日至20201019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等级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1012 16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7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9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每个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5.2 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1019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

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10  22  9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发布

8.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 孔常艳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 施琪嵘、段丽伟

   话: 0574-8768905387302750                              

   箱: 3098786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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