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公共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1-20 浏览量:5750



公告发布时间:202112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招标编号:ZB-SG-ZG-2021002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公共停车场改造项目

1.招标条件

2021-2022年公共停车场改造项目已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为了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借助“P+R”(Park + Ride)停车换乘方式,助推城市治堵和绿色出行,在此前提下利用现有已开通地铁,拟在站口周边、高架桥下等重点地铁沿线部分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场

2.3总投资额:人民币 480 万元包含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

2.4招标范围: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际需求,由招标人按一项目一委托方式委托改造,包括完成单个停车场改造工程所需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土建施工、预埋管线、划线;停车场设备(如道闸系统、收费系统、路灯、监控等)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为: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停车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闸设备、收费系统、照明设备、监控、给排水及引导标识)。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划线、预埋管线、围护、绿化景观(如需)等及停车设备安装的项目。

4)工程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类测试、检(监)测(满足各专项工程验收要求)、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如需)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工程移交、资料备案存档。

6)生产准备: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联合试运行、人员培训等。

7)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责任等。

8)其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及其他合同约定内容

2.5计划工期:

2.5.1合同委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以项目委托时间为准)止。

2.5.2单个工程设计周期:接招标人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预算编制,预算书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后5日历天内上报);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3单个工程施工工期: 50 日历天(含停车场设备的交货期、安装期和调试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6.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 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且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3.1.22)”项规定

3.2.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项”、“3.1.3项”的规定。

3.2.5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3.4 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02021年25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12711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29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2909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 8 万元。

7.2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陆获取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2516:00(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按标段分别投保)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险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采用线上电子银行保函的申请途径: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采金服平台系统https://www.cyc-fund.com/?areaCode=330200

采用线下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银行保函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采用线上电子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担保公司出具,申请途径: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采金服平台系统https://www.cyc-fund.com/?areaCode=330200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担保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4006906108(电子银行保函和电子担保保函服务电话)。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国资委官网《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

人:邵工

   话:0574-8388365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人:姜春辉鲍顺翱、金明凤

        话:0574-88358137

    件:339333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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