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和安置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设备)招标公告

时间:2014-08-26 浏览量:3664

交易登记号: 14GC0701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和安置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发改投[2009]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  公开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和安置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建设地点:      海曙区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和安置工程55台电梯供货及相关服务。
工程控制价: 1630  万元;
工期要求:接业主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并验收合格,从业主通知到验收合格总工期为6个月。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设在浙江省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B级及以上等级的安装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计算,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2012或2013年度销售额(按所投品牌)在20亿(含)以上(提供2012或2013年的第三方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若在中标后被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承担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需要联合体各方单位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共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9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宁波日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业主: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桔    沈国麟
地  址:宁波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电  话:0574-87308526      传真:0574-8732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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