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及5号线一期运营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2021-07-05 浏览量:2983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1项)

1、招标文件第188

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偿付能力状况表及经营状况,经营状况应包括保费收入及其增长率、赔款支出及其变动率、经营利润等。(提供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中需包含上表各项数据出处。)

修改为:

“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偿付能力状况表及经营状况,经营状况应包括保费收入及其增长率、赔款支出及其变动率、经营利润等。(提供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中需包含上表各项数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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