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3 浏览量:3274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1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甲供材料(盾构管片)生产供应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工程规模:
宁波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9.05公里,设兴海南路、华业街、客运北站、镇海大道、骆驼北站五个站点,均为地下车站。线路起始自5号线一期兴庄路站的西端,线路向西,于规划锦堂路口转向北行进,下穿北环快速路和铁路后,进入镇海新城沿慈海南路向北行进,终于骆驼朝阳停车场。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土建工程(兴庄路站-兴海南路站-华业街站-华外区间明挖段-外漕村北端明挖段-客运北站-镇海大道-骆驼北站-朝阳村停车场区间)所有1.2m普通混凝土管片、1.2m内置式泵房复合管片、1.5m联络通道特殊管片、1.5m混凝土调整环管片生产及供应的监理,包括从生产、验收、供应等全过程监理。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生产供应时段: 24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
(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管片生产供货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5 其他要求:
3.5.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23 日到2021年 8 月 13 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8 月 18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ningbo.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丁立魁、刘浩
电 话:0574-8388387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号
联系人:王宇、王锦、屠世侠
电 话:0574-883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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