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4 浏览量:3812
本招标项目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21]81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小洋江至大目湾)线路全长约62.4km(地下线6.3km),起点小洋江站与地铁4、7号线换乘,后经鄞州区云龙、横溪、塘溪、咸祥,于既有象山港大桥东侧约34m跨越象山港,经象山县贤庠、大徐、人民广场至终点大目湾站,远期规划延伸至石浦。全线共设10座车站,设横溪车辆段1座及大目湾停车场1座。
2.3招标范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预计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投标人业绩: 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若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则还须提供能体现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的业主证明。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以后,提供业绩合同;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以前,但仍未完成或2016年7月1日(含)之后完成的,则还须另外提供能体现该合同仍未完成【或在2016年7月 1日(含)之后完成】的业主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 月14日至2021年10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9月21日16时00分前。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 柯宁、宗二凯
电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号
联 系 人: 王锦、王宇、屠世侠
电 话: 0574-883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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