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安检设备项目澄清、修改

时间:2021-09-26 浏览量:3296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项目设备需求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2.6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第2.6.8条款“为保证安检操作人员及乘客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由投标人委托的招标人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维保范围内有X射线的辐射类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一次辐射安全检测(质量保证期内共3次),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请问本项目质保期为24个月(2年),质量保证期内应为2次辐射安全检测。
答:质量保证期内共3次,每年进行1次辐射安全检测(共2次),产品验收时进行1次辐射安全检测。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7项)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项目设备需求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中表“2.2.3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第 12条款:外壳材料:抗冲击ABS工程塑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修改为:“外壳材料:抗冲击的工程塑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项目设备需求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中表“2.2.5台式液体检查仪”第 1.1条款: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性等液态危险品,至少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硝基甲烷、二氯乙烷、甲苯、苯、硝基苯、丙酮、甲醇、乙醇、乙二醇、乙丙醇(醇类含量为70%及以上)、乙醛、乙醚、异丙醚、二硫化碳、环氧丙烷、油漆等危险液体。应详细描述具体可探测的液态危险品种类。
修改为:设备应能够探测液态炸药和易燃、易腐蚀性等液态危险品,至少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硝基甲烷、二氯乙烷、甲苯、苯、硝基苯、丙酮、甲醇、乙醇、乙二醇、异丙醇(醇类含量为70%及以上)、乙醛、乙醚、异丙醚、二硫化碳、环氧丙烷、油漆等危险液体。应详细描述具体可探测的液态危险品种类。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项目设备需求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中表“2.2.5台式液体检查仪”第2.2条款:塑料/玻璃/陶瓷容器中液体容量≥100ml,液面高度≥30mm;容器直径:≥ 3cm,壁厚:玻璃/陶瓷≤5mm ;塑料:≤3.5mm;金属容器中液体容量≥50ml,液面高度≥30mm, 3cm≤直径≤15cm;壁厚:铝、铁材质 ≤0.2mm。
修改为:“塑料/玻璃/陶瓷容器中容器直径:≥ 3cm,壁厚:玻璃/陶瓷≤5mm ;塑料:≤3.5mm;金属容器中容器直径: 3cm≤直径≤15cm;壁厚:铝、铁材质 ≤0.2mm”。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技术及资信标格式中第二个“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修改为: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7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11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9月27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1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7、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9时30分” 。
修改为:“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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