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运营板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时间:2022-07-04 浏览量:2975

(招标编号:YY00-ZTB-HQ-22027)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二技术评审标准,质量与技术项序号3:

产品主要原材料【根据企业获得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即CQ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等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无相应中文翻译内容,不予确认)】

修改为:产品【根据企业获得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即CQ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等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无相应中文翻译内容,不予确认)】。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1日9:00至2022年7月11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1日9:00至2022年7月14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15时00分整。”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5时00分整。”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14日9时30分” 。

修改为:

“2022年7月19日9时30分”。

 

5.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修改为:

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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