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浏览量:3813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本项目因故延迟开标,相关时间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征集公告》中“四、征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征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征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修改为:
“4.1 征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征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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