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浏览量:1047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第4.3注意事项: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项防疫措施规定,供应商代表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证明。
现修改为: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项防疫措施规定,供应商代表须按宁波市最新防疫规定提供相应核酸证明。
采购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3399 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3888632;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辉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号
联系人:蒋鹏程、张娇娇、陈天均
联系电话:0574-87689053
监管部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4-8388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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