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1-03 浏览量:4843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230-224000040010

日期:202211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

招标人已落实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项目要求、交货地点及计划供货时间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货物名称

招标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第1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项目安装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2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含6号线LTE综合承载系统)

信号系统含LTE综合承载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安装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3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含7、8号线LTE综合承载系统)

信号系统含LTE综合承载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安装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以上3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不接受拆包投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制造企业、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其附属服务、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该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上述3.1项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113日到2021年1110日。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4.3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可持介绍信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投标人也可选择邮购如需邮购须加付邮寄费200元人民币请将招标文件售价款及邮寄200元按下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汇款按标段分别汇款,各标段账号不同,汇款单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可简写),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介绍信盖章扫描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姓名邮件发至guoxingd66@163.com,我司收到邮件和汇款后将尽快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从自身企业账户汇出,同时注明所参与项目的名称及标段号,否则,因投标人名称不符或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10000元人民币或1500美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15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159时30分(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必联网(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注册,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用户还需到必联网进行账号激活。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评标结果将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女士

电话:0574-89160128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联系方式:13720091546、13720096225

传真:010-88356015

电子邮件guoxingd66@163.com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1标段银行账号:30206098002312

2标段银行账号:30206098002313

3标段银行账号:30206098002314

 

9、注意事项
9.1各投标人原则上可指定一人(以身份证原件上登记为准)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9.2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3如遇疫情变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等内容将另行通知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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