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浏览量:34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20〕13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通信、信号系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兴庄路站(不含)至骆驼桥站,主要经过镇海新城南区、江北庄桥片区、镇海新城北区,所经道路依次为规划清泉路、规划锦堂路和慈海南路(G329)。线路全长约9.039km(左线9.059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其中换乘站2座,最大站间距3676.139m,为梅堰站至永茂路站;最小站间距833.010m,为兴海南路站至梅堰站,平均站间距1807.6m。线路北端设置朝阳村停车场一座(缓建)。3号线二期设置控制中心一座,共用位于1号线东环南路站地块的线网控制中心。
2.3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正线5个车站、区间以及控制中心的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电扶梯专业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 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施工工期:443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 4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2022 年 12 月 21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董梦超
电 话:0574-89160128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
联 系 人:陈芸、陈迪阳
电 话:0574-883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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