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2023-2030年度政策处理配套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3-09-14 浏览量:242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21]8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政策处理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设规划项目,包括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及2023-2030年期间的其他市域(郊)铁路工程。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轨道办、城管等政府部门不受理的绿化移植及场地、设施、绿化恢复;征收及借用农用地涉及的“三改”、表土剥离及运输存储和复耕;涉及林地占用过程中的林木砍伐、处置及借用林地归还后的复绿等工作

2)土地及房屋征收、借地范围内涉及房屋及构筑物等拆除、清运,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三改、围墙砌筑、维护,场地平整、管理等工作;

3)上述线路工作中的其他政府部门不受理或零星出现的征迁保障及相关配套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情况,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4个月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1.2项中第(1)项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规定。

3.2.5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9  15 0900分至2023 9  28 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9  19 1600。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1195972069@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10  8 9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宁波轨道交通官方(http://www.nbmetro.com/)网站发布。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人:柯宁                       

电  话:0574-838884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人:董顺杰、殷崇珊、钱丽娟、邹芳敏     

   话:0574-8826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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